今天是2025年4月29日 星期二,欢迎光临本站 

行业资讯

省药监局制定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/1/17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来源:安徽省药监局

为贯彻《行政强制法》要求,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,日前,安徽省药监局制定了《安徽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》和《安徽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》,对涉及行政强制的自由裁量权限进行了细化规定。


《适用规则》共22条,明确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具体情形、强制基本原则和程序、强制过错追究规定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明确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为查封、扣押。同时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、事实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,依法将查封、扣押的裁量权限划分为应予以查封、扣押,可以查封、扣押,不予查封、扣押,解除查封、扣押等4类。对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,明确了实施的具体条件、法律程序、强制时限等内容。此外,还规定了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措施和执法人员过错追究责任。


《裁量基准》共7条。按照药品类、医疗器械类、化妆品类排序,每一项细化为裁量情形、强制种类、强制依据等。


《适用规则》自2022年2月1日起生效。

返回上一步
打印此页
0551-63710258
浏览手机站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