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会资讯
国务院医改办在《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“两票制”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(国医改办发〔2016〕4号)中明确指出,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可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,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,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。
2017年6月,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召开了药品流通行业“两票制”实施细则编撰会。国药控股、上海医药、华润医药、广州医药、九州通、浙江英特、南京医药和上海医药商业协会等来自企业、协会的代表出席,交流了药品流通企业在“两票制”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逐条讨论实施细则草案条文。